德国职业教育对构建我国现代 职业教育“立交桥”的启示
现代职业教育要适应经济发展,必须“教育先行,人才先行”。借鉴德国的常规教育体系来反思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分析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存在的客观问题。现代职业教育应着力解决教育系统内外之间“立交桥”式的“纵向衔接”和“横向互通”的层次完善性以及个人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多样性难题,实现“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三者之间的互通,为进一步建立现代职业教育模式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国要成为世界制造强国,即需要培养高素质的从事生产与生产组织管理的工人团队,也需要培养高素质的从事研发与研发管理的工程师团队和高级管理者。作为世界装备制造强国之一的德国,其“双元制”职业教育功不可没,其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的人才培养模式值得我们借鉴。
德国常规教育体系
德国实行12年的义务教育。[1]德国的学前教育以幼儿园为主要形式,年龄段3—6 岁。 德国的初等教育小学为 4 年制,年龄段 6—10岁,小学毕业后经选择、分流、定向,可分别进入文理中学(初高中一贯制,8—9年)、普通中学(4—5年)、实科中学(5—6年)学习。文理中学主要是以升学为导向的教育,传统学制为9 年(5—13 年级),其中从 5—10 年级为中等教育第一阶段,11—13 年级为中等教育的第二阶段,又称为文理中学高级部。 学生读完文理中学 13 年级并通过高中毕业会考考试后,可以进入德国的研究型大学学习,也可以转到职业学校(双元制)学习。文理中学和普通中学的学生在5 年级或 6 年级时可随意互转学校,到 7 年级时需经过教师推荐后才能互转学校。 德国读完中学以后的教育可分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如图 2 所示),职业教育为职业资格教育(以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为培养目标),主要培养从事生产与生产组织管理的工人团队;高等教育为学历教育(获取各种学位),主要培养研发与研发管理的工程师团队和高级管理者。德国职业教育既包括职前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预备教育),又包括职后的职业教育(职业转行教育、职业继续教育),类型有双元制和全日制形式。职业教育是在职业学校中心完成的(如图3 所示),职业学校中心包括职业学校、职业专业学校、职业文理中学、专业高等学校、专业学校、职业教育准备年和职业教育基础年。职业学校是双元制,其他职业学校中心是全日制。德国职业教育的主体是职业学校和职业专业学校,职业专业学校主要适用于某些不适合做“双元制”而适合全日制教学的职业,如经济师、会计、护士等,毕业后获得由州教育部门颁发的毕业文凭。直接工作,若不想工作可以申请到专业高等学校学习1 年后上应用型科技大学。实科中学的毕业生可进入全日制职业专业学校或双元制职业学校,也可进入专业高等学校学习2 年后上应用型科技大学。 个别州还开设有职业文理中学,这样普通中学和实科中学的毕业生可以在职业文理中学学习3 年后选择上应用型科技大学或研究型大学。另外,职业学校和职业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参加工作,工作 1 年以后可以申请到专业学校学习 2 年后转变为高级管理者,之后也可上应用型科技大学。 进入双元制职业学校的学生一般应先向企业申请职位,由企业批准后签订培训合同,并到企业指定的职业学校学习,在学校学习与在企业培训的时间比例一般为1.5∶ 3. 5,学生在学习期间领取由企业提供的报酬。双元制的学制一般为 3—3. 5 年,毕业后可获得由相应机构(如 IHK、HWK)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于职业目标暂不明确或虽申请了企业职位但未获批准的学生,可在职业学校先学习1 年(称为职业教育基础年),对于有学习障碍或不喜欢学习的学生德国法律规定必须在职业学校中心学习1 年(称为职业教育准备年,有专门的心理教师和专业教师带领和辅导),这两种均为全日制学习。从应用型科技大学毕业后可以继续攻读研究型大学的博士学位。但是研究型大学的教师、医生和律师三个专业的博士学位必须是文理中学毕业的学生才能申请。从图 1、图 2 可以看出,德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相互衔接的“立交桥”极为畅通,对指导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的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二、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存在的客观问题
现代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人才培养立交桥,形成合理教育结构,推动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建立、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2]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虽然从政策导向和理论探索方面已成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但当前的职业教育体系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 区域发展不平衡
由于自然、政治、历史和社会等因素,我国不同区域在经济水平、教育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同一区域的同层次的职业院校发展水平也不平衡,因而相应的产业发展也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工业基础薄弱,产品附加值低;东部地区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工业自动化程度高,产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大,产业结构相对合理。总体来说,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和沿海区域因其地理优势和产业优势,其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相应比较好。
(二) 产业升级不匹配
产业转型升级,是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升级,从高能耗污染转向低能耗污染升级,从粗放型转向集约型升级,从泰勒式生产和管理模式向精益型生产和管理模式、工业4. 0 管理模式升级。 职业教育应当与产业升级相适应,才能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产业的螺旋式或跨越式上升。[3]在如今的产业模式转型过程中,职业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促进当前或短期的经济发展,更是为了促进20 年后经济的发展和为了学生 20 年后的工作做好准备。因而“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工人, 职业教育就应当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也只是产业升级的权宜之计而不能作为长久之计。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必然要求在人才培养层次和培养类型上要适应产业升级的需求,推进低端人才到高端人才的分层次分类型[4]的接续培养,避免“重复教育”。[5]当前职业教育体系具有比较明显的终结性特点,已无法适应产业升级及学习者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需求,亟需进行中高本硕博层次类型接续、职普继横向互通以及跨界对接。[6]
(三) 为个人提供的可持续发展空间不足
普通教育已构建了比较完善的从小学到初中、高中、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教育层次结构体系。本科以后每一层次的就业基本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也可以在本科毕业时或工作一段时间后再读硕士或本硕博连读;硕士毕业时或工作一段时间后再读博士。普通教育的学生在升学、就业、转岗等职业生涯过程中能自由发展并具有可持续性。目前职业教育只有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两个层次。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毕业后多数选择到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深造,而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毕业后只有少数学生能继续深造,但这些学生在本科所学专业也往往与高职所学专业不相关联,甚至大相径庭。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的学生也因为传统的社会观念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可,更因为学历的限制难以到普通教育的学校继续深造,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纽带障碍严重影响了受教育者个人的终身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并不是为了特定的工作来培养特定的人才。“学会学习”要比学习单一的技能然后去从事一份特定的、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消失的工作要重要得多。因而培养人才的目标是崇尚“一技之长 + 综合素质”,[7]用人唯德唯才,尤其德居首位。职业教育应打通从中职、高职、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为进一步建立现代职业教育模式奠定坚实基础。
(四) 社会公认价值低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最基本的条件是职业教育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但长期以来在招生录取及就业方面会给人感觉职业教育不如普通高中教育。原因在于虽然中等职业教育相当于普通高中教育,但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大多数是普通高中优先筛选后剩下的初中毕业生,其生源质量总体上是偏差的。而反观德国职业教育招生就不存在优先筛选学生的问题,每一年不同州的升学比例都不相同,例如萨克森州入读文理中学的学生比例为58% ,入读职业学校的学生为 42% ;而巴伐利亚州入读文理中学的学生比例为 40% ,而入读职业学校的反而比较多为 60% 。高等职业专科院校的大部分生源来自普通高中毕业的学生,同样存在二次筛选的问题。大部分家长和学生宁愿选择上一些就业艰难的二本、三本普通高等院校也不愿选择职业院校,甚至会认为职业院校是“学习不好的问题学生”才上的学校。其实普通高等教育也是职业教育,广义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因而职业教育只有类型的区别,没有层次的差别。相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平行平列的,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教育体现的人才培养目标会有所不同。[8]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只有国家层面的认知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转变整个社会的认知,进一步提高一线职业工人的待遇和社会保障,让劳动者更体面更有尊严。我国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很多方面,如国家和企业如何分担培训成本,工人的晋升体系和收入如何合理分配,如何发展终身职教体系等,都是需要持续努力完善的。
三、构建现代职业教育“立交桥”的思考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战略之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9]已经系统设计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如图4 所示,来源于文献[2]),构建了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专科教育—应用技术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并打通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三者之间的通道,受教育者可以通过考试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之间进行升学、就业、转岗换业,提升自身的教育和就业前景。从图4 可以看出,普通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是教育的两种类型,两者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上下高低优劣的关系,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教育体现的人才培养目标会有所不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需要国家、省(市)级、校级三个层面[11]的通力合作及密切配合。
(一)国家层面
1.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的制度保障体系
现代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完善的法制、政策和机制。德国职业教育能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之一是有完善的法律,最重要的法律有《联邦职业教育法》(1969年)、《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1981年)以及《手工业条例》(1965年)、《联邦劳动促进法》(1969年)、《企业宪法》(1972年)、《联邦青年劳动保护法》(1976年)等。2005年 4 月 1 日将《联邦职业教育法》与《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合并,经修订后颁布并实施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作为一种跨界的教育,在办学制度层面跨越了企业与学校,在人才培养层面跨越了工作与学习,在社会功能层面跨越了职业与教育。[12]因而需要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写入《职业教育法》,依法维护企业、学校、学生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2.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培养体系
现代职业教育培养体系的核心是“立交桥”式的“纵向衔接”和“横向互通”。“纵向衔接”主要体现为培养目标的衔接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现代职业教育的不同层次所对应的人才培养的目标有所不同。如表一所示,初等职业教育层次定位于培养基础型人才;中等职业教育层次定位于培养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专科教育层次定位于培养技术型和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应用技术本科教育层次定位于培养工程型、高层次技术型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层次定位于培养应用复合型、高级工程型人才。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职业资格等级划分取决于受教育程度。现代职业教育培养体系中,初等职业教育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初级工);中等职业教育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工);高等职业专科教育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应用技术本科教育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技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级技师)。“横向互通”主要体现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三种类型之间的互通。受教育者尤其是在职员工、转岗人员、退伍军人、农民工等可以通过考试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之间进行升学、就业、转岗,提升自身的教育和就业前景。从学历教育和证书教育两个方面看,不但为受教育者提供就业所需的职业岗位知识和技能,而且还满足他们提升技术或者转岗等方面的教育需求,从而实现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之间的互通。[13]3. 构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投入机制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规划、制定标准等措施,加大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出台鼓励政策,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家庭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在教育资源分配和教育管理上一视同仁。
(二)省(市)级层面
各省(市)政府和教育厅(局)应以省(市)域为单位做好现代职业教育培养体系的统筹规划,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制定现代职业教育培养的具体实施方案,对现代职业教育试点范围、规模、层次、专业等做好系统规划。选择与本省(市)的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联系的专业作为现代职业教育试点专业,主动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方位推进职业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14]各省(市)应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抓手,组织各层次各类型的一体化课程体系设计。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积极探索通过质量认证体系、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分银行等进行学历认证,构建“职普继”三者之间相互转换的上升通道。
(三)校级层面
职业院校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最直接的主体单位之一应积极探索校企“双主体”合作模式,[15]在政策范围内明确企校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探索现代职业教育的运作方式。职业院校应依据区域优势、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做好专业试点工作,统筹做好校内外实训基地、职业培训基础等工作,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推进“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和“用人唯德唯才”的竞争及考核机制,细化教师工作的激励措施。引入第三方机构考核机制,合理改变我国职业院校的学历考核方式,由“学校培养,学校考核”逐渐转变为“学校培养,第三方机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