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提高本科毕业论文的问题分析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不仅仅是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的必经程序,更重要的是对学生在初次专业研究中运用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实践、创新能力的综合反映,同时也是检测本科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但时下毕业论文抄袭、毕业论文走过场等现象不断被媒体曝光,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不高已经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为此,教育部等部门曾于2004、2007年先后专门发文,要求各高校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相应加强了对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可见,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提升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

从笔者近几年指导法学本科毕业生论文的情况来看,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选题方面的问题

从目前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选题来看,有的论文选题过大,有的选题又过小,没有考虑到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以及自身知识积累程度的实际。比如,有的毕业生论文选题为《论市场经济下经济犯罪的对策》、《论法治》等,这些题目显然是过大的,将其做为毕业论文题目,结果只能是文章内容过于空洞,泛泛而谈,没有深度。而有的毕业论文的选题又明显过小,例如有的毕业生的选题为《论放火罪中“着手”的认定》、《论善意取得中的“交付”》等,这样的题目明显过小,没有相当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想把这样的题目写成一万字左右的文章是很困难的。

(二)格式规范的问题

一篇毕业论文是否合格,首先是看其形式是否符合毕业论文的规范要求。本科毕业论文不是一般的小论文,应当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应当遵循基本的学术规范。从笔者指导的毕业生来看,有的学生交来的初稿摘要、关键词不能反映文章的中心内容,甚至有的学生根本就不知道摘要和关键词怎么写。有的引文引注不符合规范,有的论文有错别字。这一方面反映出学生对待毕业论文的态度,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生平时科研能力培养的不足。

(三)内容方面的问题

不少毕业论文出现内容空洞、抄袭等问题。不少毕业生的论文看起来是长篇大论,但是整篇文章都是空洞的说教,没有论据、资料的支持,有的是照搬教科书,全是陈词滥调,有的论据倒是不少,一检索多数是抄袭。笔者还发现,很多学生的毕业论文是将几篇论文拼接而成。这一方面反映学生的学术道德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生平时资料搜集、专业知识积累不够。

(四)论证思路、体系的问题

很多学生的毕业论文是有中心观点的,但是如何合理地阐述自己的观点,许多学生把握不好。有的学生仅仅是将众多的材料进行罗列,出现材料和观点无关甚至脱节的现象;有的学生对一个问题一会儿说东、一会儿说西,让读者完全看不出文章的论证思路;有的学生就某一问题长篇大论,而其他问题寥寥数语,文章头重脚轻。这反映出学生在学术研究方法、论证思路方面能力的不足。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对毕业论文性质定位不准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高校均将毕业论文视为一门课程,同时又认为是一种考试。但是有学者指出“按此理解,本科毕业论文既是一门课程,要教学生如何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方法来从事研究和写作,同时,它又是一个考试环节,是对本科阶段教学质量的一种综合性考核。这种表述貌似合理,其实存在逻辑上的混乱。”笔者同意这种观点,如果认为毕业论文是一门课程,那么毕业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应该是这一门课程的任务。但是,毕业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显然不是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就能够解决的,也不是一个老师能够解决的。而且,如果将其视为一门课程,那么撰写毕业论文作为这门课程的考试形式,所考内容应当是这门课程的内容,但是,毕业论文显然不是仅仅对一门课程的考核,应当是对大学四年学习的综合总结和考核。因此,将毕业论文作为一门课程看待在逻辑上不能成立的。

正是由于对毕业论文定位不准,导致许多老师认为,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是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问题,而在平时的教学当中不注意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这是导致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一个根本原因。

(二)传统的教学———考试模式,制约了对学生基本科研能力的培养

传统的教学模式被戏称为“四抄”:老师将书本上的内容抄到备课本上,再将备课本上的内容抄到黑板上;学生将黑板上的内容抄到笔记本上,再将笔记本上的内容抄到考卷上。这种填鸭式教学方法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缺乏对问题深层次的理解与思考,只是被动地接受所授知识。学校的学年考试也使用标准化试卷,对所授知识进行平面化、静态的考查,学生只要在考前突击几个星期就可以应付。这种教学———考试模式,使学生只是为了通过考试获取学分而学习,忽略了对搜集、整理资料能力的培养,逻辑论证能力、创新能力也就无从谈起。

而这些能力正是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所应具备的基本科研能力。这样,就导致很多学生在搜集、整理资料过程中,要么资料过少,要么面对大量庞杂、无序的资料理不出头绪,在运用资料论证论点时要么无话可说,要么只是文字的杂乱无章堆砌,论证缺乏严密的逻辑性和完整的证证链接。而在美国这些基本的科研能力,在小学阶段就在培养。这不能不引起国人对我国传统本科教育模式的反思。

(三)毕业生对待论文的态度存在问题

论文指导教师普遍反映,毕业论文中,学生自写论文的比重逐年下降。很多毕业生上网搜索了同主题的文章,然后复制、粘贴,整理后就成了一篇所谓的论文。据有关数据显示,在重点大学中毕业论文抄袭(即论文的主体部分主要是拼凑起来的,自己没有调查,没有实验的论文)的比重就占到10%,在普通院校这个比重上升至30%。论文中出现错别字、标点符号、病句等这些显而易见的错误也不乏少数,这些都不是论文写作水平的问题,只要有一种端正对待论文的态度就完全可以避免。近些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更有甚者在网站上明码标价公开叫卖毕业论文。

(四)指导老师把关不严

一方面指导老师的责任心不强,对论文指导工作重视不够。现在大学教师的评价标准是科研成果,这就使大学教师对教学(包括毕业论文指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加上毕业论文指导津贴数额少(有的甚至拖欠)、周期长、任务重,促使指导老师在对待论文指导上往往马虎了事,不愿投入应有的精力和时间。有调查显示,近一半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论文指导所投入的精力是不足的。有的老师为了在学生对自己的教学评价中有个好分数,对学生在论文中出现的错误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一方面,有些老师认为,本科生就业形势相当严峻,降低毕业论文要求,只要让学生感受论文撰写过程就行,让学生拿到“双证”,便于其早日找到工作才是关键。这种想法无异“杀鸡取卵”,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表现。毕业论文撰写不合格的学生,不具备法学专业本科生应具备的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就算一时找到工作,迟早也是要被社会所被淘汰的。再者,这也不利于日后的研究生培养。

(五)毕业论文组织安排不合理

从目前多数学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因20世纪90年代的本科生扩招,导致师生比偏低,普遍存在指导老师指导学生人数过多的情况,学校为了如期完成答辩工作将一些刚刚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也列入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行列,这些老师缺乏指导经验,自身的学术功底就不是很深厚,能给学生指导出高质量的论文是不现实的。更为可笑的是,有个别专业出现非本专业的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现象;另一方面,从毕业论文安排的时间上来看,目前高校基本上是将毕业论文安排在大四上学期,而此时学生纷纷忙于找工作或者参加各种各样的培训、考试,无暇顾及写论文,最终是到了要答辩时,匆匆忙忙拼凑一篇,这样出来的文章的质量就可想而知了。

三、提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路径

(一)强化科研意识的培养

大学是高级人才的聚集地,其在科研资源利用、学术氛围提升等方面有着先天性的优势。学校可以从学生入学的第二个学年,在课外利用自己的师资优势(也可聘请校外名师)举办有关科研方面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往届优秀毕业论文展览、优秀毕业论文作者见面会等活动,让学生提前接触并掌握基本的论文写作技巧。在日常课堂教学环节中,穿插适量的专题讨论活动,逐步引导学生形成严谨的逻辑论证能力。布置学生定期完成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小论文,对成功的论文进行课堂示范与点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老师还可以允许学生参与自己的科研项目,通过给学生下达项目中的部分任务,使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探索搜集、整理资料的方法与论文写作技巧。学校制定具体的学生科研奖励机制(如每学年设立单项科研奖学金),并保证其顺利实施。这样,通过老师、学生、学校在课内、课外的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浓厚的科研氛围。

(二)转变教学模式,建立长效的论文导师制

导师制(tutorialsystem),即导师对少数学生进行个别指导的教学方法,改传统“教”学模式为“导”学,主要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制度源于14世纪的英国牛津大学。2002年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在其教学改革中,开始了本科生导师制在我国高校的试点工作,随后逐步推广到地方高校。论文导师制是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模式之一。所谓论文导师制就是通过“资深”老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确定一名(或几名)“资深”老师固定、长期指导一定数量学生的论文撰写工作的论文写作制度。

论文导师制与传统的论文指导模式相比,其优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的开始指导时间提前、撰写周期变长,指导的效果更明显:通过第二学年的前期准备工作,学生在第三学年中初步具备了撰写毕业论文的基本能力,使毕业论文撰写工作的提前开展成为可能。因在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上学期期间,学生一直在撰写毕业论文,时间跨度大、时间较为充裕,为撰写过程中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时间保障。而且,正因为撰写过程中的各项任务分散在前期(指第四学年上学期以前)的各个环节上,学生在第七学期的撰写任务就相对减少,避免传统的论文指导模式下毕业生撰写论文时间不够现象的出现,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去找工作、考证、考研。这样,学生既能顺利毕业,也能如期找到工作,论文的质量将不降反升。

2.师生对各自在学术方面的了解更深入,交流更充分:师生通过近三年的日常教学活动的接触,老师对学生的学术水平、兴趣,学生对老师的擅长领域、专业知识功底、论文写作风格、学术研究态度,都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这为老师指导学生、学生选择老师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避免传统的毕业论文指导模式下因师生相互了解不够所导致的“老师所提的要求,学生不能充分理解和按期实现;学生所选课题,不是指导老师所擅长的领域”现象的出现,加快、深化、拓宽了师生信息交流的速度、深度和广度;随着交流次数的增多,经过多次循环“PDCA”(即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Action:处置)[7]程序,指导老师既能及时、准确地知晓所指导学生的论文写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解决。而且,通过长时间的交流,指导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深厚的专业功底,潜移默化地对学生产生深远影响,并最终表现在论文写作过程中。

3.培养目标明确,任务单一,富有可操作性:论文导师制就是专门培养学生毕业论文撰写的科研能力,而传统的毕业论文指导模式只是将这种科研能力的培养工作,附加在各个教学环节,造成培养工作在时间、物质条件等方面被其他教学任务所挤占,培养工作得不到落实。实行论文导师制后,这些问题均能迎刃而解。

(三)加强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大学校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资金投入,强化对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工作的重视程度。①加强毕业论文撰写工作的硬件(如互联网检索技术、图书资料室)设施建设和管理,为其顺利开展提供物质、技术支持。防止学生因支付不起资料的打印费,而影响论文质量现象的发生。②增加举办科研学术活动和指导毕业论文的津贴,激励指导老师在这方面投入应有的精力。③广泛宣传作为本科教学最后环节的毕业论文撰写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在教学中的地位。从学校到指导老师确立“专人负责制”,谁出问题就由谁负责。

第二,明确教务处、院(系)、教研室、指导老师的权责与分工,增加指导老师的参与度,由指导老师根据学生自身情况作出合理地、个性化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第三,加强对指导老师的管理。①严格审批指导老师的任职资格和严格执行指导老师评审回避制度。只有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在以往的毕业论文中认真负责的老师才可担任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对初次参加指导工作的老师要进行相关的培训,组织有经验的指导老师对其进行指导。②建立论文指导师生考勤制,规定论文指导师生比。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每个学生的时间不低于4小时。一名高级职称指导老师最多指导8名学生,一名中级职称指导老师最多指导6名学生,初级教师一般不指导毕业论文,同一教师指导相同题目的学生不得超过2人。③将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与教师待遇、岗位聘任、职称评比挂钩,适量削减指导老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在保证指导老师相对充裕的时间条件下,迫使其对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严格要求、认真负责。④统一指导老师的论文格式要求。避免因指导老师不同,学生论文格式不一样现象的出现,也便于日后装订、查阅和检查工作的开展。第四、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学校与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共同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新模式。这不仅可以借助校外力量充实毕业论文撰写工作的经费,而且让学生学会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技巧,使撰写出来的毕业论文更具有实用性、针对性。

(四)细化毕业论文质量考核体系

首先,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应由初期、中期、收尾和答辩四阶段组成。相关管理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具体的毕业论文写作进程。初期阶段,包括指导老师资格审查、师生双向选择的确立、论文选题、任务书的填写和申报等工作;中期阶段,采用学生→指导老师→教研室→院(系)→教务处逐级汇报的形式,对论文写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汇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收尾阶段,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答辩前最后的审核,指导老师写出评审意见;答辩阶段,学生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答辩,秘书记录答辩全过程,答辩完成后评审老师写出答辩意见并给出成绩。其次,学校、院(系)通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资格及职责》、《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及选题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流程》、《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程序及标准》、《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制度》、《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等一系列的量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文件,来确保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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