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的说明

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的说明

为提高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帮助导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的论文情况,维护导师的学术声誉,杜绝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学术失范行为,学校决定启用查重系统,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开展查重工作。根据学校安排,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查重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查重由各学院组织进行,现就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查重说明如下:

1、所有学术型学位论文均需参加查重,专业学位论文暂不作要求。学位论文查重在预答辩后、论文送审前进行,具体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实施;

2、学位论文整篇论文的总复制比小于等于15%,可以直接送审;

3、学位论文整篇论文的总复制比在15%—30%之间,学生必须对其论文进行修改后再提交申请论文送审,其中修改的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4、学位论文整篇的总复制比大于等于30%小于50%,学生必须对其论文进行重大修改,经导师审核后再次提交申请论文送审,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5、学位论文整篇的总复制比大于等于50%,学生必须重新开题,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写作,推迟一年提交申请论文送审。

6、对于总复制比大于15%、须经过修改后方可申请送审的学位论文,学生须填写并提交《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导师须依据检测结果全权负责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研究生修改论文,学院将不再组织二次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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