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依据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K·默顿的越轨理论,学术不端行为本质上属于背离科学的越轨行为,是研究者对其被赋予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的规范的背离;属于社会微观层面的社会团体或社会成员的失范行为,是社会团体或个体偏离或违反现行社会规范的行为。作为特定群体,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多发生在专业课程的学习、课题研究、奖励评定和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注释、杜撰参考文献、在他人的学术成果上署名、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等。其学术不端行为有明确的目的性,旨在通过采用不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和学科专业研究规范的手段达到自己获得学位的目的,是个体偏离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并非一个孤立现象,亦非简单的研究生个人层面的道德缺失和学术能力、水平低下造成,而是我国当前大学学术管理中的部分环节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研究生培养教育要求的矛盾所造成。本文试图从我国大学研究生教育培养的过程出发,借用社会学关于“越轨行为”和“失范理论”的分析及其社会机理的理论解释,系统分析当前大学研究生群体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从大学学术管理的实践和理论研究视角探索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有效途径。

一、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与学术管理的联系

学术管理是指对高等教育中学术事务与活动的管理。包括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学术讨论与交流活动、教师工作、课程与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订、学科建设、招生与考试,等等,是高等教育管理的核心内容。广义的学术管理,既包括大学内部对学术事务活动的管理,又包括大学以外的组织或者机构对有关学术性事务的影响及作用,如政府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就属于宏观管理层次;而狭义的学术管理是指根据教学和学术发展的规律及知识的权威性,依靠专家学者对大学内部专业性、学术性较强的学术工作开展的管理活动,属于微观管理层次。本文采用狭义的大学学术管理概念。

大学是培养人才的主要基地,研究生教育是以培养具有创造力、致力于科学研究的人才为根本目标。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不仅是对稀缺教育资源的浪费,而且还阻碍了大学科研创新能力的进步,严重违背大学学术管理的初衷。而科研功能的实现、研究生的招生培养以及科研价值的评价等大学学术管理措施也深深影响着研究生的学术行为。

(一)科研功能的异化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伯顿·克拉克认为,“高等教育经历着我增强的大量发展。科研和学术以学科、专业和跨学科的科目的形式,稳定地形成更多的认知领域。结果,每一个主要学科、每一个学术领域的主要学群,特别是整个科学事业,同时进行着强化和分化教学的事情也许容易被界定为属于别人的领域。因此,很多近代科研的核心需要将促进科研活动从正常的大学教学场所流到科研中心、实验室和研究所,这是普遍的,不是偶然的。”并把这种科研活动从大学教学活动中逐渐分化的趋势定义为“科研的漂移”。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大学在承担大量基础性研究工作的同时也积极面向市场需求开展各类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大量的科研活动在带来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使大学获得了较好的经济利益,科研能力的强弱业已成为衡量大学办学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大学的科研职能不断被强化,科研的动力也由原本纯粹的学术性探究和学者的兴趣爱好逐渐向“功利性”转变。有学者指出,“在今天的高等学校中,远非所有的‘科学研究’都是具有‘教育性’的;有一些科研非但没有教育性,甚至还会适得其反,产生严重的‘负教育效应。”这使得部分科研活动逐渐失去了激情与创新的内在动力,变成了简单重复的体力劳动,违背了研究生开展科研的实质。

克拉克认为高等教育系统是由生产知识的群体构成的学术组织,大学是一个以知识为基本构件和材料的专业性非常强的文化组织。而默顿的越轨理论指出,当某种文化很看重某一目标,而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对身处组织中一定地位的人来说又不可获得时,一些人可能放弃文化规定的目标或社会认可的手段,从而产生各种越轨行为。研究生在大学特定的科研文化环境中获取认可的压力有可能演变为侵犯学术规范的驱动力而引发不端行为。当研究变得非常专业化或强烈地依赖于工具,以至于研究生无法看到正常工作和长远目标之间的联系时,急功近利的思想就有可能代替研究所必需的勤奋和怀疑精神;当科学的神圣感、科学研究的荣誉感和满足感被组织要求、经济考虑和学业诉求消解时,科学就不再是使命。这时,科学研究活动就会和其它迫不得已的工作任务一样,充斥着难以抑制的投机心态和欺骗行为,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就会发生。

(二)招生培养制度偏差与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

研究生招生计划是依据学校所属院系的办学实力和师资力量提前制定,考生在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时会参考学校的声誉和专业的排名情况,这就导致高校和专业的报考的情况呈“马太效应”,而参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由教育部依据全国总体成绩情况统一划定,这有时会使部分大学专业上线人数不足而无法进行有效选拔,虽然很多大学表示宁缺勿滥,但是为了完成计划招生名额,其实是宁滥勿缺,纷纷降格以求,虽然导师对学生的科研素质要求没有改变,但是学生的基础水平却因此而参差不齐,由于报考环节的市场行为与学校招生环节的计划行为错位造成了研究生录取过程的量质匹配矛盾,使得部分大学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体制性条件天然缺失。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不具备科研潜力的学生进入了研究生学习阶段,埋下了未来学术不端行为的隐患;此外,一些大学的教学管理部门在研究生课程的安排和课程内容的选取上过于追求教学资源的利用效率,导致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内容单一并趋同,忽视了不同科研基础的学生对于科研知识的个性化需求,课程教学的过程难以弥合学生因为本科阶段知识结构和学习特点不同造成的基础性差距,许多科研基础较差的学生无法正常开展科研训练或从事科学研究,不得不在课程考核、论文答辩等科研实践环节中采取不端行为蒙混过关。

科学研究正在集体化。大学几乎所有的科学研究工作都是由一群或一组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完成的。“每一学科都有一种知识传统——即思想范畴和相应的行为准则。在每一领域里,都有一种新成员要逐步养成的生活方式,在发达的系统中尤其如此。物理学家、经济学家和艺术史学家,先是作为学生然后通过工作期间与学科同行的相互接触,才成为他们的特定学科的合格成员的。”研究生作为学术共同体的新成员,在成为合格科研成员的学习生活中,导师与他们接触最多,影响也是全方位的,然而,部分导师对于大学的忠诚也逐渐被对外部市场的忠诚所取代。教授们普遍地对他们校园以外的世界和他们学科的发展更感兴趣,因而常常忽视他们的校园任务。出于被外部市场认可的需要,一些研究生导师过多地参与了其他的事务而分散了精力,甚至遗忘了自己的职责与使命,不愿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训练和指导,更无暇监督学生是否规范地开展科学研究,致使这部分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难以避免。

(三)科研评价缺陷与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

大学科研是不考虑其工作是否有间接或直接的用处的。科研的目的首先是针对知识本身的,是为了发展知识,而不是为了利用知识。衡量大学科研的尺度是认识上的进步、方法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检验性。研究生学术研究的最大特点就是探索性,其成果的产出因此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很多大学在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评价中存在着量化思维,学术活动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其质量与绩效是无法用数量来界定或衡量的,量化标准很容易导致重数量轻质量,重外表轻内涵,重刊物级别轻论文档次,重表面文章轻深度思考。量化的考评指标很容易让无法按时产出科研成果的研究生为了达到学校的评价要求而生产出大量不具有学术研究和科研价值的成果。这种评价方式反而成为了部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推手。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发达,海量信息的交互,识别和判定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越来越依赖于查重软件等技术性手段,但就目前执行情况而言,仅仅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进行技术性检测无法从根本上抑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这是因为,不端行为本身是一种自适应行为,新的检测标准可能很快成为新不端行为的模仿原型。其结果是,随着检测标准越来越具体,控制程序越来越严格,不端行为也越来越精巧;此外,绝大部分大学没有专门独立的学术监督机构对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发现、识别和查处,基本上是由研究生所在的院系负责对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判断查实,一旦学院发现了个别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往往会基于院系声誉和导师名誉等诸多因素进行消极处理,让其他学生形成负面印象,不端行为愈发难以得到有效的抑制。

二、治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管理路径

大学学术管理是通过制定、执行、检查和改进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以行政管理和非行政管理等多种方式来调整、规范与控制大学的成员实现学术事务与活动预定目标的行为。依据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之所以产生是大学这一特定教育场域中各个系统无法完全匹配所致,不是工具系统的问题,而是集体系统的问题。这一集体系统中的问题不仅包括政府、社会、大学三者宏观上学术管理要求的错位,更主要的原因是大学内部的学术管理在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等环节上的功能失调。因此,重塑学术研究的价值、进行招生与培养的策略调整以及建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与治理机制可以成为当前治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管理路径。

(一)学术研究的价值重塑

大学作为高等教育存在的主要载体,在其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有着自身独特的运行模式与生存方式,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多项职能,是一个特殊的“场域”。按布尔迪厄的观点,大学场域就是大学中各种不同的资本和权力所决定的处于不同位置的行动者之间的客观关系,大学场域中包含着潜在的和活跃的各种力量,它们为了维护或改变场域中的力量格局而相互争夺。学术管理作为重要的手段和方式在学术资本和学术权力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科研的漂移”实质上是大学场域各种不同学术资本和学术权力争夺学术资源的结果。

伯顿·克拉克认为,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政府和现代工业两方面的利益驱动使然。政府一方面急于解决经济、技术和社会问题,自然会寻求集中的科研中心以操纵和资助科研。另一方面,为了节省资源,政府也会把科研集中在少数大学。而工业界则更关心科研成果,不关心学校的育人使命。

学术研究的根本目标是为了知识而探索知识,而不是为了具体的实用目的。但是,“在一个科学研究十分依赖于公共经费资助的世界里,这种理想始终处在危险之中,因为公众主要感兴趣的不是科学自身的最终发现结果,而是一种作为创造新产品、发现疾病新疗法或解决社会问题新答案的手段”。美国著名教育家赫钦斯把金钱(即大学愿意承担外部社会机构付钱的任何任务)看作是学术界弊端的根源。他警告说,如果我们认为政府和企业为大学提供经费补助,是毫无私利地追求永恒的而不是一时的真理,那纯粹是自欺欺人。因此,为防止大学科研功能的异化,大学的学术事务首先要按照自身学术运行的逻辑和方式进行管理,保证学术权力的行使,尊重学术自由,突出学术发展的核心和内在逻辑要求,做到“以学术为业”而不“以学术为生”;其次,要健全学术与科研的二元学术评价模式,制定适合大学学术增长的科研与学术评价标准,让其区别于企业、研究机构的科研活动,突出大学学术研究的探究性,规范以市场为需求的科研生产活动;最后,科学地认识研究生教育中教学和科研的关系,建构教学与科研关系的协同发展模型。采取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保障科研与教学紧密联系,让科研与教学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相得益彰,交互发展,从而有效祛除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病灶。

(二)招生与培养的策略调整

研究生教育属于稀缺资源,而生源质量则是提高研究生学术能力的保障,生源不足的大学一方面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根据自身选拔要求及早公布调剂信息,根据历年生源的培养情况设定接收调剂生源的条件,扩大可选生源的基数;另一方面,可在复试环节中要求招考导师参加,并结合专业要求增设考核内容,多种途径控制录取生源的质量。具体措施可在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环节中增设由导师参与考核的科研逻辑水平测试和实践操作能力测试,以了解学生科学思维和逻辑推理的能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并依据该综合测试结果和学生的初试成绩形成判断,作为最终录取的依据。这样不仅可以全面地检测考生的基础科研素质,而且还能有效降低盲目录取的风险,控制生源质量,从而在源头上减少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在质量观上无疑也具有学术性和职业性之差别。学术性研究生教育具有显著的学科性、理论性和系统性,它主要通过高深学术研究,增进人类科学文化知识,达到认识客观世界的目的,具有明显的非功利性,注重对有关学术f生工作能力的培养;职业性研究生教育倾向追求知识的技术.j生或应用性,具有显著的职业性和实践性,注重专业技能、应用能力和职业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为满足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服务。培养类型上体现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两种。目前绝大部分大学研究生教育尚处在由单一学术型培养向学术和专业学位型分类培养的过渡阶段。因此,首先要从学术管理的制度设计层面健全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能力的评价标准,力求从多个维度考察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专业技能,完善评估体系,以学术探究性和实践操作性作为授予不同学位的依据;其次,要求导师在研究生的教育过程中结合常规科研任务、一般陛课题研究任务和科研重点项目攻关任务等多种科研项目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分类指导、区别培养。学校通过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转变促进研究生充分认识自身的学术能力和特点,纠正他们自我认识的偏差,使其能合理评估自己的科研能力,避免力所不逮而致使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三)预防与治理的机制建构

学术共同体是一个由内行人自主管理的特殊群体,研究生身处的学术共同体是由影响着研究生学术成长的各级各类智力因素共同构成的,除导师以外还包括导师组其他成员、任课教师、研究生同学等。他们在相互学习与交流的同时,还承担着相互鼓励与监督的义务,是研究生在大学从事科研和学术活动的社会性组织。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是学术共同体成员违背学术共同体所主导的科研规范的行为,属于微观层面社会成员的一种失范行为,渠敬东先生在总结了涂尔干(EmileDurkheim)关于社会学失范定义的研究后认为,失范是社会整合的病态征兆,是“社会在个体身上不充分在场”的结果。

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某种程度上也是学术共同体约束失效的外在表现,因此,在治理层面,首先,可以通过建立导师指导委员会的形式对导师的工作进行约束和督查,通过指导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对学生的科研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其次,专门制订科研共同体指导手册,对指导过程中师生双方各自的权利与责任进行规定,定期考核执行情况,防止导师的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再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导师的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科研行为,使其自然养成良好的学术规范意识;最后,要建立良好的学术生产机制(如学术争鸣、学术交锋、学术讨论、学术批评),形成健康积极的学术探究氛围,促进研究生学术能力的不断成长,通过持续不断的学术影响和熏陶培养提升研究生对学术共同体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加大其采取学术不端行为的心理成本,从而减少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概率。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判定是有一定标准的,对于实验数据和有关的实验结果的重复性验证是判定不端行为的依据,然而,因为方法、过程、实验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变化而使过程的重复检验最终会落入是有意为之的科研不端行为还是无心之失的不严谨科研行为的无穷争辩中,导致结果无从判定,因此,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会要求一些比理论模型更具体的东西,需要专业判断和慎重的态度,调查过程也会冗长和复杂。仅仅依靠技术性查重软件探查学术不端行为无法识别出精心设计的伪造、篡改和抄袭行为。基于上述原因,大学需要设置专门独立的学术诚信委员会,受理实名举报,独立检查,将学术不端行为与研究生的学位获取资格相联系,制定严格的惩处办法。同时,维护检举人和被检举人的切身权益,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以儆效尤,抑制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冲动。

三、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逻辑指向

研究生的科研行为是寄生于学术共同体的,其学术研究的过程有赖于导师与学长的指导和帮助,学术成果也大多是在导师或学长既有科研成果基础上的完善与改进,即使是突破性的成果也有其生成的科学逻辑和积淀过程,因此,是否为学术不端行为其所在的学术共同体感知最为准确和敏锐。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不仅是行为和道德上背离了学术的价值与追求,更多的是对作为学术人应该共同遵循学术伦理的违犯。

道德治理机制与学术管理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通过一系列道德标准和独特的实现方式,对各个层次的治理活动进行伦理约束,以促进其治理目标的实现。它是一种“非正规约束”的制度体系。虽然与学术管理相比两者都是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管理职能来实现,但是学术道德的治理主要以学术共同体的道德向善来规定运行规则,防范和管理伦理风险,制定并达到组织希望的道德目标,以尽可能好的效果和高的效率实现共同体各相关者利益的过程。大学学术管理作为一种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外显社会控制手段,是将原来在科学社会中自发形成和学者中Ih由表达、Ih愿遵守、自我约束的伦理要求,转换成为研究生的明确遵从规则。这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大学学术性组织和学术共同体在研究生科研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一方面,要通过学术共同体培育研究生的学术道德观念,引导其掌握学术规范知识、培养其学术道德意识,科学规范地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另一方面,学术性组织要让学生树立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培养求真求实,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背后有着复杂的原因,受到来自于学校、家庭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学术管理作为一种学校管理制度,相对于学术行为的发生和控制总是会存在着某种滞后性或者“先天”的不足,存在缺陷的制度应当被矫正,这种矫正既来自于实践经验中的摸索,也来自生活在这个制度中的人的内在道德的自觉。当生活在有缺陷的制度中的人们具备了这种自律精神与义务感,那么,制度的缺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矫正。因此,只有通过大学学术管理方式的改进和完善,唤起研究生对科学精神的追求和学术道德伦理的内在自觉,才能有效地抵御来自于外部环境的消极影响,从而实现大学学术管理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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