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师范大学毕业生论文查重及毕业答辩事项

为做好今年上半年的学位论文答辩、学位信息上报及档案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说明

  (一)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说明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结果的处理办法请参照《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及评阅管理办法》(校字〔2015〕22号)执行。请广大研究生和导师认真参考学校或学院、学科组织的论文评阅反馈意见,结合专家给出的中肯意见对论文进行再次修改;包括论文答辩结束后,广大研究生也要参考答辩委员会给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再次修改。通过对学位论文进行多次修改和“深加工”、“细加工”,真正做到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所撰写学位论文的质量。

  (二)学位论文答辩的审批与公告

  1、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工作安排表》及其电子版(见附件1)报学位办,电子版须在报送纸质版之前发送至xueweiban@qq.com,经审核合格后发放答辩表决票。博士研究生还需将《授予博士学位审批书》一并报送学位办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安排答辩、领取表决票。

  2、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及宣传栏等地对答辩工作安排进行公告,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还应在学校宣传栏予以公告(千佛山校区张贴在校北门口两侧,长清湖校区张贴在C区广场,请与宣传部联系,也可以使用本学院的可挪动展板)。

  3、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将对各单位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各学科专业若临时调整答辩委员会成员或答辩时间、地点,应及时报学位办审核备案,对未按学校要求组织或组织不力的学科专业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其重新组织答辩。

  4.为规范我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531-86180863)和电子信箱(Email:songq0916@qq.com),接受广大研究生及导师的广泛监督。

  5、各学院要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的意见》(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管理文件”栏目),加强论文答辩组织工作。答辩之前建议大家进行知网查重检测。

  (三)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研究生答辩完毕,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做出答辩评价,进行投票表决。

  1、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做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答辩人数的1/3,并填写答辩成绩汇总表(附件10)报学位办。

  2、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4、申请人在答辩过程中要有现场照片,答辩完毕要与答辩委员合影,照片粘贴至“授予学位审批书”存档。

  (四)学位论文答辩结果的网上审核与提交

  为保证全校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务必于12月12日(提交“授学位人员名单”)前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内的各项录入、审核、提交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管理系统中“未上报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学位申请者,将无法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材料报送等相关事宜

  各单位需要把通过论文答辩的教育硕士名单(附件7-2)于12月6日前提交至教育硕士教育中心(联系人:孙建,电话0531-86180171)。教育硕士教育中心负责召集召开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批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事宜,并最迟于12月12日,将同意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名单(附件7-3)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前须同时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内的各项录入、审核、提交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2。

三、关于学位信息上报的说明

  各类研究生的学位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栏目中“学位授予数据核对”进行提交。具体操作细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学生管理系统”中论文题目与最终提交的论文题目不一致的,必须找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修改,确保高度一致。学位论文的关键词,限填3-5个,并且关键词之间必须用全角逗号隔开,不可以用其他标点进行分隔。

  各研究生务必于12月12日前完成信息上报且将打印的“学位信息表”(系统中必须有本人照片方可打印,否则无效),签字后交所在培养单位。

  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来校参加论文答辩时,须持照片采集券到山师北门斜对过“晓雪彩扩· 图文”采集照片(联系电话13406940783,采集券从学院领取,照片需为蓝色背景)。此照片用于制作学位证书和上报学位信息,务必按要求进行采集。

四、同等学力人员登陆全国学位管理平台系统等相关问题

  同等学力人员在完成好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网上各项学位工作的同时,11月20日前还需要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平台系统”(简称“同等学力国家系统”),提出答辩申请等学位事宜,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4。各学院12月12日前将同等学力人员论文答辩结果登记表及其电子版(见附件5)交学位办。学位办对答辩成绩审核并录入系统后,同等学力人员务必于12月14—15日登录同等学力国家系统提交论文相关信息,以备学位办审核。同等学力人员制作学位证书的照片必须与报名时上传到同等学力国家系统中的蓝色背景照片保持一致。凡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同等学力国家系统以及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相关学位信息提交等工作的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办将无法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问题。

五、材料报送及学位审批

  1、各单位应于12月11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问题(见附件6)。审议通过后,各单位务必于12月12日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报送以下授予学位材料:

  (1)审核通过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见附件7-1,请下载此新模版,以往模版废止);

  (2)授予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后打印并签字);

  (3)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照片暂由各单位收存)。此照片用于贴学位证书,务必与管理系统(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系统)中电子版照片一致,照片后面用铅笔写明申请人姓名。

  凡不按期报送学位申请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将无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2、提交最终学位论文及电子版。学位申请人要在12月15日前将授权页签好字的学位论文(博士3本,硕士2本)及完全对应的论文电子版报所在学院。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见附件11。各单位请于12月18日前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给学位办,学校将对各类研究生提交的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知网查重检测抽检,并和纸质版论文进行抽检比对,以确保学位论文的一致性和论文质量。凡论文知网查重检测和比对不合格的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问题。电子版论文须按类别(博士、学术硕士、专业硕士等)分别存放文件夹,只需提供pdf格式的电子版论文即可。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12月下旬开会审批学位授予问题。各单位请于12月25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向学校统一提交以下材料,形成学位档案:

  (1)申请授予学位人员个人全部材料(见各类别研究生“授予学位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学位档案相关材料的整理、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8。

  (2)学位论文(博士3本,硕士2本,授权页要签字)。材料合格者,予以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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